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75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类食品44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10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糖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糕点6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93批次、调味品30批次、方便食品39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豆制品9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恭城县莲花镇富民供销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昭平县古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生产日期/批号:2020-6-8、规格:100克/袋、商标:古书岭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为0.32mg/kg,标准值为≤0.1mg/kg;水胺硫磷检验结果为0.094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王城商厦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9-20、规格:218克/盒、商标:松达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524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叠彩区多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茂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8-31、规格:110克/盒、商标:茂信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725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金城江区格林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丹县麦丹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麦丹香葱油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8、规格:180克/盒、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88.8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金城江区金伟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牛(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9-18、规格:400ml/瓶、商标:高思远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CFU/mL、②5.0×102CFU/mL、③4.2×104CFU/mL、④<1CFU/mL、⑤<1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金城江区金伟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冰汽水(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9-18、规格:400ml/瓶、商标:高思远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5.2×104CFU/mL、②1.2×105CFU/mL、③6.0×104CFU/mL、④1.0×106 CFU/mL、⑤1.6×105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崇左市万象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8-2、规格:250g/袋、商标:朱槿花),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69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8.合浦县宇恒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9-25、规格:5千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2×106CFU/mL、1.7×106CFU/mL、1.4×106CFU/mL、1.4×106CFU/mL、1.5×106CFU/g,标准值为n=5、c=2、m=105CFU/mL、M=106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9.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销售的“绿豆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7-5、规格:散装称重、商标:和创食品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0.4mg/g,标准值为≤5mg/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北海市铁山港区优之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翠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果”(生产日期/批号:2020-3-20、规格:220克/袋、商标:仁王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3.3mg/g,标准值为≤3mg/g。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贺州、桂林、河池、南宁、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崇左、北海、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