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请各地按照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农田建设有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职责,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夯实基础,确保产能。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在“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已经明确有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任务的县,要将建设任务落实到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域内。

二是助力脱贫攻坚。要落实好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部署,把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与产业脱贫统筹考虑,在建设任务及资金方面向贫困区域倾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是依法严管,良田粮用。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生态友好型基本农田,禁止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用途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四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三)任务及投资标准

2020年,我区新增高标准农田22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500元/亩,开展高效节水建设区域每亩增加财政投资300元。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高度重视,统一项目管理要求。各市县2020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已纳入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工作,并列入自治区政府对地方绩效考核指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联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糖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好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中央农田补助资金,按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统一规划好项目的建设。

(二)强化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按分县建设任务,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及时将分县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要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三)防范风险,严格开展评价考核。各地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要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广西2020年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