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31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511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69批次,不合格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129批次,不合格4批次;蜂产品36批次、糖果制品7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7批次、蛋制品24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阳朔县大西街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固体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3.4×103CFU/g、②<10CFU/g、③3.1×103CFU/g、④4.0×103CFU/g、⑤2.3×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CFU/g、M=5×104CFU/g。
(二)阳朔县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柠檬姜茶固体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8×104CFU/g、②1.4×104CFU/g、③2.0×104CFU/g、④1.3×104CFU/g、⑤2.4×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CFU/g、M=5×104CFU/g。
(三)陆川县乌石镇华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兴业县卖酒康佳饮料厂生产的“混合型果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碳气容量,检测结果为0.113倍,标准规定为≥1.5倍。
(四)陆川县乌石镇华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兴业县卖酒康佳饮料厂生产的“百香果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碳气容量,检测结果为0.0941倍,标准规定为≥1.5倍。
(五)陆川县乌石镇华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兴业县卖酒康佳饮料厂生产的“草莓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碳气容量,检测结果为0.121倍,标准规定为≥1.5倍;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8.4×102CFU/mL、②3.8×102CFU/mL、③3.7×103CFU/mL、④1.6×103CFU/mL、⑤5.5×103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六)百色市右江区金钲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岑溪市俊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牛乳饮品”,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测结果为0.50g/100g,标准规定为≥1.0g/100g。
(七)博白县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博白县十二哥杨桃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二哥杨桃水凉茶”,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3.1×103CFU/mL、②3.8×103CFU/mL、③3.2×103CFU/mL、④3.6×103CFU/mL、⑤3.5×103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八)百色市右江区美佳乐超市南大世纪广场店销售的3批次标称由田东环球百马高锶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环寿泉天然弱碱性泉水”,不合格项目均为溴酸盐,检测结果分别为0.027mg/L、0.025mg/L、0.014mg/L,标准规定为≤0.01mg/L。
(九)巴马寿乡大众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巴马山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寿珍泉®(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阳朔县白沙桃花源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金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茶”,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测结果为4.07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十一)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新世界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家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10CFU/g、②<10CFU/g、③4.1×102CFU/g、④42CFU/g、⑤1.9×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0CFU/g。
(十二)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新世界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南宁市韩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宁老友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1×105CFU/g、②4.7×104CFU/g、③5.4×104CFU/g、④6.5×104CFU/g、⑤6.2×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三)南宁市霞金米粉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品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娘传奇方便螺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2.5×103CFU/g、②5.8×104CFU/g、③2.0×103CFU/g、④2.4×104CFU/g、⑤5.0×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四)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健分店销售的“酱菜系列(萝卜丁)”,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1.23g/kg,标准规定为≤1.0g/kg。
(十五)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健分店销售的“酱菜系列(萝卜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结果为1.65,标准规定为≤1。
(十六)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健分店销售的“酱菜系列(辣酱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为2.21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果为1.22g/kg,标准规定为≤1.0g/kg。
(十七)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健分店销售的“酱菜系列(五香榨菜)”,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为1.71g/kg,标准规定为≤1.0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桂林、河池、百色、玉林、柳州、南宁、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玉林、百色、河池、桂林、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的.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