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97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食品15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154批次,不合格1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桂林实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元罗汉果香菇燕麦餐固体饮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5.8×102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二)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2×104CFU/g,②4.9×103CFU/g,③3.9×103CFU/g,④2.0×104CFU/g,⑤3.8×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CFU/g,M=5×104CFU/g。
(三)柳州市龙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苗郷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0CFU/250mL,②4CFU/250mL,③16CFU/250mL,④2.9×102CFU/250mL,⑤1.4×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四)柳州市柳东新区好丽洁饮品厂生产的“好丽洁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五)柳州市亿滋食品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生产的“鸡蛋布丁味固体饮料”,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3.1×102CFU/g,②<10CFU/g,③<10CFU/g,④<10CFU/g,⑤<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2CFU/g;霉菌检测结果为3.0×102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六)柳州市聚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5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七)融安县慧隆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由融安县柳北食品饮料厂生产的“豆奶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测结果为0.64g/100g,标准规定为≥1.0g/100g。
(八)灵川县大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桂林灵川县圣洁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其它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九)灵川县大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桂林灵川县新寨晶茗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大境福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3.5×104CFU/250mL,④<1CFU/250mL,⑤<1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林水(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6CFU/250mL,②2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一)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生产的“百寿传奇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结果为0.012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
(十二)灵川县大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灵川县沁缘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24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桂林、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