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春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 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7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春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
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春节临近,为有效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食品质量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收集群众意愿并结合消费量大的大宗食品、节令食品和本地特色食品开展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乳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5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初检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发现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满客贡茶奶茶店”制作销售的“原味奶茶(自制饮料)”,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江湾巴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容县容西米香饼家生产的“绿豆夹心饼(蒸煮类糕点)”,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本次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