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31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酒类、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其他食品、蜂产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8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巴马彦助综合店”销售的、标称田阳县阳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柳北区林田间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源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源之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海市“金癸隆昌市场潘丽芬”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门耀斌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山县白山镇门耀斌蔬菜批发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美团24生鲜(桂林七星店)(经营者为七星区黄哥农产品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长豆角约500g/份”,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美团诚食生鲜(崇左店)(经营者为崇左市江州区先宏百货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新鲜】鲜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美团海乐菜篮子超市(经营者为梧州市长洲区乐海菜蓝子食品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本地姜500g(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抖音广西家乡特产(经营者为广西千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西熙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妈秘制酱”,山梨酸及其钾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娟平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梧州市长洲区陈姐杂货批发店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桂林市“恭城县恭城镇城北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琪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香芋味)”,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南宁市百顺顺天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福谷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西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桂林冠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雅发糖果饼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味云片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柳州市雅发糖果饼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