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11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在我区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5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鸭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玉林市“人民中路农贸市场黄海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梧州市“怡景市场黄细琼”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玉林市“容县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锦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鸭翅(酱卤味肉制品)”和“泡鸭爪(酱卤味肉制品)”,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玉林市锦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均维持初检结论。
(二)梧州市“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鸭爪(酱卤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玉林市鼎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