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9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我区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6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指标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天等县百味杂货店”销售的“花鱼(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来宾市“广西忻城华双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广西玉林市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炖鸡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广西梧州龙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醇(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
(二)钦州市万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金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米醋(酿造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指标问题
(一)南宁西乡塘区金美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青柳快餐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