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2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在我区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大类食品共1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荣宝华分公司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南宁市江南区广月粮油店销售的“泡黄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鸿发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