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3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糕点、酒类、水果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14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玉林市尚逸鹿峰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北流市静真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博白县城区泰宝绿珠井泉经销店”销售的、标称浦北县通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弱碱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宁市肯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椰果椰子汁饮料”,霉菌和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桂林市象山区漓品桂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泰格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钦州市“灵山县大众优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灵山县闽桂鑫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河池市永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粉条”,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来宾市“金秀县华兴生活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覃塘区邓记海鲜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梧州市“蒙山县梁梅菜档”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市“博白县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兴业县山心绿峰毛尖茶厂生产的“山心茶(红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那坡县希诺生活超市”销售的“西红柿(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贺州市“钟山县大统发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梧州福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河池市铭润超市铜鼓园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融水县天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义酒(其他蒸馏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融水县天云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华润万家商业科技(广西)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销售的、标称长治市华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来宾市“合山市城中百姓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