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6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饮料、乳制品、糕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13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秉和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茂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那良香脆酸笋(非即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兵林水果店”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正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方包(调理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梧州市“蒙山县刁弟蔬菜行”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茂源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展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林市展铭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梧州市“广西新大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平市西山碧水茶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山茶绿茶”,水胺硫磷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贵港市港南区高仔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贵港市港北区茂宏海鲜店销售的“罗非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钦州市“浦北县符家洪鲜禽摊”销售的“斑节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来宾市“金秀县桐木镇张波蔬菜摊”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巴马张美芝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桂林市美全食品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南宁市崇美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博白县浪平永顺麻竹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麻竹笋”,苯甲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南宁市武鸣区三得利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手撕面包”,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崇左市“江州区三合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兰溪市长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兰溪市长耀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