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90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和食糖等4大类食品2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喜尝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横县华湘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梧州市“岑溪欣建家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岑溪欣建家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