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9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5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发现的问题有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梁发健蔬菜销售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来宾市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土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大新县罗第海鲜摊”销售的“金昌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