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5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5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河西农贸市场梁洪前”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市场黄雄”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贺州市“平桂区黄田好运蔬菜店”销售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博白县南城市场猪肉行李良南销售的、标称博白县武林运贸养殖冷冻厂生产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钦州市“灵山县邓文甫鱼摊”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靖西市豪亿包子店”销售的“火腿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步步高万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市新金佰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蒸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