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调研指导

根据厅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农业农村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3月6-15日分赴14个设区市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调研指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各类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分析研判厚植生态环境优势,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动我区农业绿色发展。

本次专项调研指导从厅科技教育处、法规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渔政渔港监督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渔政执法总队、植保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指挥中心抽调人员组成5个调研组,重点调研四个方面:一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生态环境问题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四是聚焦当前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短板弱项,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各调研组已下沉各市县开展调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