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8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23号)涉及我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乐县小张油坊生产的散装花生油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平乐县小张油坊生产的散装花生油(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4436377,生产日期:2022-07-18)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合格。

(二)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乐县小张油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平乐县小张油坊共生产上述散装花生油2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平乐县小张油坊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二、临桂区峰记油榨坊生产的散装花生油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临桂区峰记油榨坊生产的散装花生油(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4436368,生产日期:2022-06-18)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临桂区峰记油榨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临桂区峰记油榨坊共生产上述散装花生油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临桂区峰记油榨坊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