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监测服务自行采购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桂财采〔202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监测服务以自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抽检、特色食品风险排查、“守查保”多批次不合格产品跟踪抽检、网络查餐厅专项抽检,以及对配送食品、预包装食品、节令性食品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监测。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及安排:本次专项监督抽检监测任务计划1000批次,经费预算99万元。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投标人拟投入的实验室通过 CNAS认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服务需求

(一)开展 2022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总任务为 1000批次,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必须在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其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具体为中标后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拟定。

(三)抽样办法、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为准。

(四)成果要求:检验完成且相关数据报送须在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提交。

(五)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

2.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样品储存场所和3人(含)以上样品管理服务人员,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样品储存场所和配备3人(含)以上样品管理服务人员【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并在服务期内保证样品储存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中标人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样品储存场所和样品管理服务人员,则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虚假应标将违约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与承担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1.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抽样、检验检测、运输贮存(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拟投入检验工作场所实验室平面图原件扫描件、实验室有效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仪器设备清单一览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2.具有稳定的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投标文件中按以下①-④点人员要求提供人员名单(见格式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投标人为以下①-④点人员购买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①为本项目拟投入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本项目拟投入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熟悉有关食品检验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至少从事食品检验管理及相关工作5年或以上;【此点需附加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③本项目拟投入在投标人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5名;【此点需附加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职称证明原件扫描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④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独立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食品抽样程序,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9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抽样人员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符合规定。(此点需附加提供抽样工具及设备清单,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3.能严格遵守检验工作委托时间进度安排和及时报送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规定的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为:接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4.24小时限时报告要求: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后24小时之内,将限时报告表上传系统,并报告采购人备案。

5.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的原则,应当在抽样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工作。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准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见格式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投标人为此项人员购买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

四、项目实施要求

1.抽样进度安排

1.1抽检进度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完成,检验时限不得超过2023年10月10日。

2.抽检分工

2.1承检机构须负责样品采集、检验、复核、信息汇总、抽检数据报送和检验报告等工作。

2.2承检机构抽检区域应覆盖所中标段各县级行政区域;抽检产品类别应覆盖本项目要求的食品品种。执法抽检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3.抽样检验要求

3.1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3.2承检机构严格按照《2022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样品的采集、检验,数据审核报送、数据分析和研判等工作。

3.3承检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3.4承检机构采取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多种质控方式,确保抽检数据的准确性。

3.5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6承检机构负责所有抽检数据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

4.监督与评估

4.1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承检机构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2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4.3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确保抽检经费专款专用,并配合做好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

4.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

4.5承检机构不得私自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结果和相关信息。

4.6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4.7未经采购人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4.8承检机构应严格遵守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9在抽检服务过程中,发现出具虚假报告、透露检验结果的,采购人将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记录上报财政部门。

五、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工作要求:

(1)故障响应时间:处理问题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采取实质性响应措施,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书面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方案进行解释说明。

(2)检出率要求:监督抽检不合格检出率达4%以上,否则采购人将根据“付款条件及方式”支付服务款。

5.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投标价格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售后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付款条件及方式:

付款条件:

①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中标人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款项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支付按照实际支付中标金额比例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款100%。

(3)报价要求:

①投标报价应参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

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出具成果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劳务、技术服务费、交通差旅费、资料印刷费、调研、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安全警戒、评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的一切费用等各种费用在内)。合同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本次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由供应商按《广西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置。

(4)其他要求

①承检机构要配合采购人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申请人或单位承担。

(5)验收标准

①合同履行过程中,由采购单位根据服务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服务单位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检验并记录,如不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中标人完成所有委托的抽检任务后,提供抽检项目品种数量明细及质量分析报告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③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六、项目评标

详细评标细则见本通告评标方法及标准(附件1)。

七、合同签署与工作委托

委托方根据自行采购文件及评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自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委托成交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监测服务。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自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过政府部门同类服务项目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格声明书、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表、服务工作方案、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完成时限,格式自拟)。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内交给招标方。招标人对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3.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9月19日9时前递交到南宁市怡宾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416室。

十、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人:覃思

联系电话:0771-5595406

邮编:530028

附件:1.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2.项目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第二节 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评审复核

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

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节 评分标准

一、最低评标价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荐方式见本章“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说明: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 3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审依据)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二、综合评分法

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分值
1 价格分(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政务信息系统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 %(范围为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3 %)。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投标人扣除政策后的折扣报价分别A为90%、B为85%、B为70%、D为95%,则评标基准价为70%)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 10 分

例:A报价得分=70%÷90%×10=7.78分

B报价得分=70%÷85%×10=8.24分

10分
2 技术分 评分因素 27分
2.1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包括抽检监测时间安排、整体工作进度②抽样人员安排、抽样过程合法合规性保证、抽样检验前准备工作③抽样工作实施、样品保存和运输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档(0分):未提供此内容不得分;

二档(1分):抽样方案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无缺项、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不合格食品抽样靶向性一般;

三档(4分):抽样方案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无缺项、较为清晰,布局一般,不合格食品抽样靶向性可操作性较好;

四档(7分):抽样方案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无缺项、清晰完整,有具体的不合格样品抽样靶向目标方案(如: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占所抽样品的比例)可操作性强、不合格样品抽样靶向性强。

7分
2.2 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检验项目、②检验依据、③检测方法、④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⑤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档(0分):未提供此内容不得分;

二档(1分):提出基本可行的检测方案,方案无缺项、内容简单;

三档(5分):提出较完整可行的检测方案,方案无缺项、设计较为良好、完整,基本能够把握技术重点和难点;

四档(10分):提出的检测切实可行,方案无缺项、内容翔实,条例清晰、方案明确、科学合理,较好地把握技术重点和难点;有明确的实施保障措施,服务计划合理。

10分
2.3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报告判定原则、结果报送要求、异议及后处理、备份样品处置规范、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方法,②统计分析报告纲要、工作纪律、应急预案,③抽检数据自查、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评价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一档(0分):未提供此内容不得分;

二档(2分):能够理解本次抽检任务的特点,方案无缺项、内容简单;

三档(6分):较准确理解本次抽检任务的特点,所提供方案无缺项、内容较为齐全,各项内容有情况分析和说明;

四档(10分):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抽检任务的特点,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和难点,提出完整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数据自查方案,所提供方案无缺项、内容均有具体详细分析和说明,全面、准确、科学合理。

10分
3 商务分 评分因素(客观分) 63分
3.1 投入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 一档(1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人数为30(含)~39人(含);

二档(3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人数为40(含)~49人(含);

三档(5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人数为50(含)人以上。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指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独立抽样人员。

①提供拟投入人员表(见格式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

②提供投标人为以上拟投入以上人员购买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所有人员不能合并开具一张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每个人对应的个人单张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需同时提供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返聘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发放给以上人员2022年5月-7月的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放工资证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

5分
3.2 拟投入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经历及职称 一档(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10(含)-14(含)人;

二档(4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15(含)-19(含)人;

三档(6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20(含)人以上。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拟投入人员表(见格式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

②提供投标人为以上拟投入以上人员购买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所有人员不能合并开具一张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每个人对应的个人单张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需同时提供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返聘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发放给以上人员2022年1月-3月的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放工资证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

③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提供投标单位出具拟投入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6分
3.3 拟投入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独立抽样人员 一档(1分):投标人拟投入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独立抽样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食品检验员)数量为10人(含)~14人(含)的;

二档(3分):投标人拟投入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独立抽样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食品检验员)数量为15人(含)~19人(含)的;

三档(5分):投标人拟投入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独立抽样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食品检验员)数量为20人(含)以上的。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拟投入人员表(见格式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

②提供投标人为以上拟投入以上人员购买2022年5月-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所有人员不能合并开具一张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每个人对应的个人单张社保缴纳证明)

5分
3.4 服务时效性 一档(2分):投标人拟投入最近的检验实验室距采购人单位500公里(不含)以上,并提供广西区内任一抽样点抽样后6小时内(含)能快速完成样品运输并抵达实验室承诺的(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二档(5分):投标人拟投入最近的检验实验室距采购人单位400(不含)-500公里(含)内,并提供广西区内任一抽样点抽样后5小时内(含)能快速完成样品运输并抵达实验室承诺的(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三档(8分):投标人拟投入最近的检验实验室距采购人单位400公里(含)内,并提供广西区内任一抽样点抽样后4小时内(含)能快速完成样品运输并抵达实验室承诺的(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书面承诺材料原件扫描件;

②提供高德地图截图(显示公里数、起点、终点,投标人地址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地址为准,以行程距离最短的方案为准)

起点为:投标人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的地址为准);

终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怡宾路1号)。

8分
3.5 拟投入用于食品检验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 投标人实验室拟投入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凯氏定氮仪、原子吸收仪和原子荧光仪(有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可没有原子吸收仪和原子荧光仪)等仪器设备,得基础分为5分,缺以上任意一台列出的仪器设备时不得分;在满足基础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一台上述仪器设备得0.5分,满分5分。本项目满分共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拟投入大型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②提供仪器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10分
3.6 实验室食品能力验证情况 一档(1分):投标人2020年以来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实验室食品能力验证获得25项次(含)-34项次(含)满意结果的;

二档(3分):投标人2020年以来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实验室食品能力验证获得35项次(含)-44项次(含)满意结果的;

三档(5分):投标人2020年以来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实验室食品能力验证获得45项次(含)以上满意结果的。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项目应属于食品中农药、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动物源性、非法添加8个领域,其他领域不得分。

①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分
3.7 食品复检工作情况 一档(1分):投标人是食品复检机构,且出具的2021年以来食品复检报告书数量为1份(含)-15份(含)的。

二档(3分):投标人是食品复检机构,且出具的2021年以来食品复检报告书数量为16份(含)-30份(含)的。

三档(5分):投标人是食品复检机构,且出具的2021年以来食品复检报告书数量为31份(含)以上的。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复检资质原件扫描件;

②提供复检任务委托函或复检报告原件扫描件。

5分
3.8 满足样品运输条件情况 一档(1分):投标人拟投入满足样品运输车辆仅具有保温功能冷藏箱的;

二档(2分):投标人拟投入满足样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冷冻)能力车辆的【冷藏(冷冻)能力车辆:指车上具备车载冰箱或具有保温功能冷藏箱和温度记录设备】;

三档(3分):投标人拟投入满足样品运输车辆为冷藏(冷冻)车辆的;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拟投入样品运输设备表;

②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③提供车辆冷藏冷冻设备照片(照片须证明车辆具备冷藏、冷冻运输能力);

④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或车辆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租用协议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2月31日)。

3分
3.9 业绩 一档(1分):投标人2020年以来完成过食品监督抽检(含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覆盖率占全广西所有区域的40%(含)~70%(不含);

二档(6分):投标人2020年以来完成过食品监督抽检(含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覆盖率占全广西所有区域70%(含)~100%(不含);

三挡(12分):投标人2020年以来完成过食品监督抽检(含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覆盖率占全广西所有区域100%;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以任务文件或任务下达合同或任务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12分
3.10 盲样考核情况 投标人2020年以来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盲样考核结果为满意或优秀的,一个得1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①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分
总得分=1+2+3

 

附件2  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限(交货期):按服务要求的完成时间

注:报价为完成项目需求所有内容的总报价,总价包干,成交人在实施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变更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