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114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乳制品、食糖、糖果制品、酒类、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淘宝网广西阿三特产美食店(经营者为柳州市柳南区宏登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柳城县凤山镇顺兴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饼(熟粉类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邕宁区永惠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鼎纯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天见店”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巴马寿乡大众超市”销售的“豆角”,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老百姓乐购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河池市“天峨县宏旭食品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邕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汽水(碳酸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贺州市“钟山县百佳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劲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三花”,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准要求。桂林劲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该产品是由桂林市桂树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灵川县松泉酒厂,假冒桂林劲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

(二)南宁市鸿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的“单晶体冰糖(分装)”,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三)河池市“环江铜鼓山歌旅游土特产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环江耀德五香特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糕点分公司生产的“香糯兰花根(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玉林正瑞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保县壮宝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糯米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