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09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饮料、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3大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环江青青批零部”销售的、标称金城江区华芙食品厂生产的“香芋三明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来宾市“象州家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象州山野百合粉加工厂生产的“山野百合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红旗村农贸市场淡水鱼行3号摊黄保富”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傅叁水果批发部销售的“尤力克青柠檬”,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隆林李桂艳鲜肉摊”销售的“林下土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真菌毒素问题

河池市“巴马润百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正中长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广西简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丰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来宾市“金秀县星港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金秀瑶王原生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标准要求、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池市“环江九万山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环江耀德五香特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糕点分公司生产的“香糯兰花根(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南宁市“隆安县金茶花永康送水部”销售的、标称隆安县岜内山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