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73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7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自贸区大康惠投资有限公司北湖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黑芝麻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秀峰区鑫旺角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漓昌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味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广西罗城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鸭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秀峰区乐群市场蒋锡荣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红旗村农贸市场淡水鱼行7号摊苏建才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柳州市“鹿寨县蒸味佳小吃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广西嘉静商贸有限公司隆安嘉静超市”销售的、标称隆安县万世兴吉达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柳州市柳南区河西农贸市场外便民点5号摊覃海兰豆浆摊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桂林市“阳朔乐乐来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