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节令食品 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6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1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贵港市港北区金福来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豪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子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广西林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酒(植物浸泡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贺州市乐多多商贸有限公司乐多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茂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贺州香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以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