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159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9家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提出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作废,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1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18 20 06 02 1037
2 广西鼎桔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7 20 01 04 0774
3 广西材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6 20 02 06 0177
4 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检测中心 21 20 01 07 1284
5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 20 01 06 0986
6 桂林市临桂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15 20 12 05 0059
7 贺州市达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6 20 05 02 0416
8 防城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 20 00 09 1238
9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 20 00 14 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