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159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9家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提出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作废,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1 |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 18 20 06 02 1037 |
2 | 广西鼎桔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 17 20 01 04 0774 |
3 | 广西材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16 20 02 06 0177 |
4 | 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检测中心 | 21 20 01 07 1284 |
5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8 20 01 06 0986 |
6 | 桂林市临桂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15 20 12 05 0059 |
7 | 贺州市达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6 20 05 02 0416 |
8 | 防城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20 20 00 09 1238 |
9 |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15 20 00 14 0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