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4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3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广西银坪山天然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明鼎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江州区江南市场4号大棚豆芽行1号摊位何桂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马山县白山镇老邓河鱼海鲜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海鲜行10栋1、2号门面李燕忠销售的“车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象州益帆惠民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昭平县古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昭平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武宣县二塘镇大统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萌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扣肉粉调味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阳朔县秋华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武宣县黄茆镇吉百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名象牌老三花醇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莱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伊面”,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标称合山市山海清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玉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北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正桂花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象州幸福万家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酥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6.桂林市安厦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正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正豆豆奶”,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