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第一批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1〕30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26号)要求,经公开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结果评估及向社会公开公示,现公布广西第一批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确定自治区农科院等32个单位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依托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