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已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我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x8628@163.com。
2.通讯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电话:0771-3120183,邮政编码:53000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