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5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4类食品23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39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89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乳制品9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与朋米粉店销售的、标称环江谭家米粉加工厂生产的“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7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全州县腊妹出榨米粉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55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灌阳县天天快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079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玉林市桂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粉皮(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26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河池、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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