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9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21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粮食加工品10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36、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7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灵秀路德城商贸中心陶卫利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港口区益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92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平乐县平乐镇下关饮食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899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北流市冰莹牛杂串摊销售的“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7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防城港、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