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8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糖、水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9类食品124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糖1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42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3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32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水产制品1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777批次、酒类24批次、速冻食品26批次、餐饮食品2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6-12、规格:400克/袋、商标:八桂佳家圆+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验结果为0.20%,标准值为≤0.12%。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广西浦北县中兴恒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咸金枣丹(话化类)”(生产日期/批号:2020-7-26、规格:68克/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3.5×103CFU/g、②3.8×103CFU/g、③2.5×103CFU/g、④9.9×102CFU/g 、⑤7.4×102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阳朔县大西街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桂林漓芝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干”(生产日期/批号:2020-8-1、规格:90克/袋、商标:漓江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6.8×103CFU/g、②1.3×104CFU/g、③1.1×104CFU/g、④1.2×104CFU/g、⑤1.3×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荔浦羊洋食品批零部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生产日期/批号:2020-6-2、规格:100克/袋、商标:加减乘除食品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20.58μg/kg,标准值为≤4.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玉林市福绵区业禄超市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金羊饮料厂生产的“甜橙味汽水(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6-29、规格:260ml/瓶、商标:五羊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碳气容量,检验结果为0.88倍,标准值为≥1.5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融安县河东磊旭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果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7-26、规格:235ml/瓶、商标:高思远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8.6×105CFU/mL、②1.2×106CFU/mL、③1.3×106CFU/mL、④8.1×105CFU/mL、⑤1.2×106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蒙山县广百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加钙核桃粉”(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0、规格:520克/袋、商标:峰彩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为3.4×102CFU/g,标准值为≤50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8.荔浦市易广达超市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批号:2020-9-6、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为167.1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9.北海市东海市场内潘润伟销售的、标称北海市长和家畜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大肠”和“猪里脊肉”各1批次(生产日期/批号均为:2020-9-22、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均为:氯霉素,检验结果分别为2.6μg/kg和5.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北海市东海市场陈建南销售的“三黄鸡”(购进日期/批号:2020-9-23、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尼卡巴嗪,检验结果为473.0μg/kg,标准值为≤2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桂林、玉林、河池、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钦州、桂林、玉林、柳州、梧州、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