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4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我厅编制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重点,紧扣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取消不必要项目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要战略、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2.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益。聚焦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放管结合、绩效引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下放管理审批权限,自治区强化前期资金统筹和后期绩效管理,实施环节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

二、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

2021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投资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和一二三产融合,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目标任务,重点投向粮食、生猪、渔业、茶叶、中药材生产,农业产业园、特优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方面。

三、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分为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4种,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补助方式。

(一)以奖代补。项目主体以前年度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二)直接补助。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后,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包括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普通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对象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贷担保开展项目建设、且未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等财政扶持、申报项目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可就贷款期间内发生、属于所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四、优先和重点扶持的对象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下申报主体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1.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县(市、区)。

2.项目所在地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优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给予优先扶持。项目实施地点为贫困村的优先支持。

3.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给予优先扶持;对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4.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5.申报主体为近3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6.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7.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扶持。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因对所管辖申报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

2.所生产的产品抽检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近三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且整改未达到要求。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

五、项目储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及评审要求。

1.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参与评估的必备条件,对申报材料不全、申报项目单位超出指南范围、申报资金额度超出指南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入自治区组织的专家评估筛选。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项目要求资金配套的,要提供配套资金的承诺;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偿还贷款利息汇总表等。项目申报书要签字盖章扫描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需要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2.要从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2021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答辩或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录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筛选(部分项目需要进行答辩确定)和综合平衡,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统筹兼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分布,按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

3.要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衔接。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自治区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测算下达资金,不直接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时将同步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市县要提前做好谋划,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准备。2021年自治区本级补助市县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

(二)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全部通过“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陆网址:http://125.73.143.203:8080/snzj。登陆账号及密码每个市、县(市、区)各1个,另行通知到市级农业农村局,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转发辖区各县(市、区)。涉及水果、经管、农科所(院)、农村能源等部门项目申报,分别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并汇总上报。

2.市县申报项目除在项目申报系统录入外,还需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文件各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由市、县(市、区)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并将辖区各县(市、区)所申报的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

3.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级负责收集,按项目(不按市县)进行分类,将县(市、区)同一项目统一收集,项目汇总表也按照项目分类,申报材料按照项目先后顺序整理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相关材料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4.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所辖各县做好有关工作。项目申报、审核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联系。联系人:韦金慧,联系方式:0771-2182598,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2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31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