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21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和饮料2类食品137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糕点69批次、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68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贵港市港北区龙岗新村吉百利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怡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夏爽绿豆冰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3.6×103CFUg;②2.1×104CFUg;③2.1×105CFUg;④6.0×103CFUg;⑤8.3×105CFUg,标准值为n=5;c=2;m=102CFUg;M=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贵港市港北区佛梨山饮料厂生产的“佛梨山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2CFU/250mL、②2CFU/250mL、③11CFU/250mL、④<1CFU/250mL、⑤2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果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5.5×103CFU/250mL、②3.5×103CFU/250mL、③4.7×104CFU/250mL、④1.5×104CFU/250mL、⑤6.7×10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桂平市浔之味特产总汇销售的、标称桂平市区宏发祥饼家生产的“绿豆糕”,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为2.4×10³CFU/g,标准值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武宣县武宣镇倍思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玉林市优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5956,标准值为≤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606g/kg,标准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桂平市新万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桂平市区兴华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52g/kg,标准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广西裕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来宾市荣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兰花根”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664g/100g和0.558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贵港、玉林、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贵港、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