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关于开展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面向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部署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打造一批“产品外向化、基地规模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标准国际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拟共同组织开展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类别和创建目标

具体分为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简称供深基地)、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简称供港基地)和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简称出口基地)。2020年全区创建目标计划分别为:供深基地10个以上、供港基地20个以上、出口基地30个以上。

供深基地,是指在广西范围内生产加工,产品以供应深圳市场为主,符合《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0〕6 号)建设标准的水果、蔬菜、畜禽蛋奶、水产品等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供港基地,是指在广西范围内生产加工,产品以供应香港市场为主,符合《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建设标准的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及畜禽等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出口基地,是指在广西范围内生产加工,产品以出口为主,符合《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建设标准的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及畜禽等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供深基地,要求基地所生产产品3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或者供应深圳市场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要求详见《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申报供港基地的,要求基地所生产产品供港年贸易额达3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五化”要求:即产品外向化、基地规模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国际化。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申报出口基地的,要求基地所生产产品50%以上出口或年出口贸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五化”要求:即产品外向化、基地规模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国际化。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本通知印发后,由申报主体于7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基地创建认定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阶段。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于8月15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供深基地的,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5日前对照《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现场初审。申报出口(供港)基地的,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隶属海关于9月5日前对照《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组织现场初审。初审合格的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阶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收到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推荐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后,于9月30日前组织考评专家组,依照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基地名单并在广西农业农村信息网对社会公示,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阶段。公示无异议的,供深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基地证书和牌匾;供港基地和出口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联合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基地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站在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供大湾区基地和出口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对基地创建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业务科室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明确1名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并于7月3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落实创建任务。各市农业农村局、隶属海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供大湾区基地和出口基地创建,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2020年,每个市推荐不少于7家以上生产主体申报认定(其中供深基地和供港基地各2家以上、出口基地3家以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及时把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引导,动员各地生产主体并引进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创建;建立供大湾区基地和出口基地创建的技术指导服务体系,通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方式,帮助解决基地创建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创建水平。对获认定的供深基地、供港和出口基地示范样板,要在醒目位置树立统一标识,便于宣传展示和监督检查。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基地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注意做好总结并形成经验材料或宣传信息,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陈继群, 0771-2182893,gxnytwjc01@163.com;南宁海关刘开胜,0771-5368515。

附件1:基地认定申报表

附件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附件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南宁海关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