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19〕49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申报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更多支持。
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以镇(乡)为建设单位(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要求镇域内有1—2个农业主导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国家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1.6:1(对国家贫困县不作要求),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三、请各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推荐上报符合建设条件的镇(乡),原则上每个市推荐数量控制在1—2个镇(乡)。每个镇(乡)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控制在1200万元左右。
四、各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按照要求制定《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择优确定开展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
五、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推荐至设区市人民政府,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出具推荐函,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函、示范建设申请表、实施方案及有关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纸质版一式5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由自治区组织评审后(评审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推荐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
六、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要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实施方案,并依据实施方案编制高水平、高质量的项目建设规划,指导建设工作开展。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严禁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钟寰,0771—2182616、15007718981,张大威,0771—2182579、13617888155,gxnyncpjgc@126.com;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吴晓青,0771—5331691、18587652163,韦皓,0771—5324183、17776641529。
附件:
1.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23号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