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和《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80条措施”)精神,进一步深化桂台农业合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台办起草了《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各界意见。请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韦平凡,电话:0771-2182571,邮箱:gxnytwjc01@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