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19〕5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件的通报》(农办质〔2019〕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报情况,以案为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件的通报》农办质〔2019〕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